豫文非遺〔2010〕8號
各省轄市文化局,有關單位:
日前,文化部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文財務函〔2010〕233號),要求做好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在內的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文化項目資金申報工作。請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及時上報申請材料,確保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現就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內容
(一)第一、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經費
資金將重點向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項目,具有重大歷史、文化、科學價值且生存狀況瀕危的項目和重要的少數民族項目傾斜;經濟效益、傳承狀態較好的項目不納入申報范圍。對本地國家級名錄項目應遵循“統籌規劃,重點突出”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按照瀕危程度和文化價值對項目進行合理排序后申報。
(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經費
今年將對前三批傳承人進行補助(已經去世的除外),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各地應在申報經費時,將當地已經去世的國家級傳承人名單報上。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出版及數據庫建設經費
編制資金申報文件的同時,需分別填報《2010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資金申報書》(附件1)、《2010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出版及數據庫建設經費申報書》(附件2)
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求
各地在項目編報過程中,應按照《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 71號)和《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的通知》(辦財務發〔2009〕21號)要求,結合本地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狀況和以前年度工作情況申報2010年度資金。應明確重點,結合以前年度申報經驗和實施情況,認真研究,合理確定申報項目。材料填報和編制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尤其是資金使用計劃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信性,力求客觀。
請各地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我廳報送相關申報材料。上報時需報送紙質及表格一式三份,電子版發送至sw03712000@163.com。
聯系人及電話:
陳高峰0371-65907463(傳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資金申報書.doc》
2.《2010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出版及數據庫建設經費申報書.doc》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