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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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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故跡、珍貴文物和其他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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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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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2004年8月28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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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關于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文化部、財政部決定在全國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以下簡稱“保護工程”)。為此,特制定《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保護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民族民間文化,豐富多彩,源遠流長,是中華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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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建設部、文物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