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文廣新(文化)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經研究,省文化廳定于近期啟動實施“銘刻——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計劃”,對我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生存原貌進行全面系統地記錄和保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10年11月中下旬至2011年6月底。
二、拍攝內容
本次集中拍攝內容主要包括:
(一)已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
(二)各地在普查中發現的重點項目資源;
(三)擬申報省級或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三、工作程序
(一)各地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擬拍攝項目名單。
(二)省文化廳對各地上報的擬拍攝項目進行篩選后,統一組織攝影、攝像、文稿撰寫等人員,會同有關專家前往實地進行拍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攝制工作順利開展。拍攝工作中,各地亦可組織當地業務和技術人員參與。
(二)迅速整理擬拍攝項目現有的影、音、像等相關資料,留存備用。
(三)請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擬拍攝項目名單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上報至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聯系人:王立勇
電 話:0371-65907463(傳真)
郵 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銘刻——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計劃》
工作方案
2.擬拍攝項目名單回執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銘刻——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全面記錄計劃》工作方案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保護和傳承不僅需要文字記錄,更需要充分利用攝影、攝像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地、動態地、立體地、原真性地保存和記錄,才能夠如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其生存原貌。但在目前的實際工作中,由于受經費、人員、設備、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制約,我省大部分地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中收集的音像資料總量偏少,質量較差。為徹底解決這一突出問題,省文化廳決定在全省啟動實施“銘刻——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計劃”。
一、指導思想
通過對全省具有代表性的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全面、系統地記錄,為下一步利用數字化技術開展項目整理和數據庫建設奠定基礎。并在此基礎上整理出版相關音像、圖書,制作專題宣傳片,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和傳承等工作積累豐富、詳實資料的同時,進一步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影響,全面提升河南文化形象,推進文化強省建設,促進河南振興。
二、組織機構
本次活動由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負責統籌協調,由省藝術研究院、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省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等單位承擔具體工作。為確保整體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工作委員會。
主 任:楊麗萍
副主任:黃東升
成 員:甘 源(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
姚向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
方可杰(省藝術研究院院長)
裴景嶺(省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董事長)
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主 任:甘 源(兼)
三、運作方式
由省文化廳制定總體工作和拍攝計劃,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省藝術研究院、省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等單位組織專家、攝影、攝像、文稿撰寫等人員具體實施,各地文化主管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和項目保護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計劃
2010年11月中下旬開始實施,并按照各地上報的拍攝計劃統籌安排時間。考慮到民俗類項目和表演藝術類項目多集中在春節前后,整體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基本結束,6月底前完成基本素材整理、分類、歸檔和初步加工工作。其中與申報國家級傳承人和省級項目相關的資料應于2010年年底前結束。
五、經費來源
本次活動主要支出費用包括食宿費、交通費、資料整理加工費、后期制作費、差旅費等(出版發行等費用另行計算)。至各地拍攝期間工作餐由當地文化局負責,其余費用由國家級項目專項扶持資金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補貼及成果加工整理費用中解決。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版權
按照國家著作權方面法律規定,本次活動所有資料著作權歸河南省文化廳,作者享有相應署名權。
(二)拍攝內容
本次集中拍攝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已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各地在普查中發現的重點項目資源、擬申報省級或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三)組成人員
每次拍攝組成人員包括專家2名、攝像2名、攝影2名、編導(撰稿)1名、司機1名,共8人。
點擊下載:擬拍攝項目名單回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