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文廣新(文化)局,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省藝術研究院、省曲劇團、省越調劇團:
為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據《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7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省文化廳決定近期對2009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對象
全省獲得2009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單位(名單附后)。
二、督查內容
(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項目保護計劃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三)各省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及對本地項目進行督查的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項目保護單位和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
(二)實地考察項目保護情況并查看有關資料、檔案和經費開支原始票據;
(三)召開項目保護單位負責人、代表性傳承人、當地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等參加的座談會。
四、時間安排
自查階段: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督查階段:2010年12月初開始,省文化廳將對項目保護單位進行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獲得2009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保護單位要積極配合本次督查工作,按要求提交專項資金使用自查報告,同時認真填寫《2009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表》,并呈報所在省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審核。
(二)各省轄市文化主管部門應對《2009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表》認真審核后,出具審核意見。
(三)對不積極配合本次督查工作或督查中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項目保護單位,將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取消該項目單位三年內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的資格。
聯 系 人: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王立勇
聯系電話:0371-65907463(傳真)
特此通知。
附件:1.獲得2009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名單.doc
2《2009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