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廣新(文化)局,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命名暫行辦法》(豫文社[2007]16號)的規定,省文化廳定于近期開展第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評審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申報推薦列入第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熟練掌握并承續某項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該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和較大影響;
2. 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3. 必須是省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公布的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或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化主管部門公布的縣(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4. 德藝雙馨,愛國敬業。
(二)推薦重點:
1. 側重推薦第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傳承人;
2. 第一、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沒有省級代表性傳承人的,可以進行申報;
3.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該項目可重新推薦傳承人;
4.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項目、涉及國家文化安全的項目,應予以關注;
5. 第一、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的少數項目,雖然已經有省級代表性傳承人,但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補,但要從嚴掌握。
(三)以下情況暫不推薦:
1.目前在項目領域內有較大爭議的傳承人;
2.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3.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
4. 部分群體性較強的項目,目前難以確定其代表性傳承人。
二、推薦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個人可自愿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
(二)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或申報單位)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推薦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但應當征得被推薦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薦材料。(項目保護單位或申報單位屬省直單位的,可將推薦材料直接報送省文化廳)
(三)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并逐級上報。市級文化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后,應當組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及專家評審意見一并上報省文化廳。
(四)省文化廳將按照工作程序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評議,并根據需要對推薦人選進行實地考察或集中考核,而后確定初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并復核后,予以公布。
(五)本次申報工作,各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化主管部門參照省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工作程序進行。
三、推薦材料
(一)推薦意見: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廣新(文化)局提出本市(縣)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報省文化廳,否則不予受理;(同時須提供公布本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文件復印件,以備核查)
(二)推薦表:包括申請人或被推薦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等;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學習與實踐經歷;技藝特點;個人成就;授徒傳藝情況;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為該項目保護傳承所做的貢獻;持有該項目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反映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技藝特點的照片;身份證明復印件;履行傳承義務的承諾;申請及授權書;項目保護單位(申報單位)意見;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意見;市(縣)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議意見及參評專家名單;市(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意見等(見附件);
(三)體現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技藝水平的音像資料(5分鐘之內,DVD格式);
(四)其它材料(附屬材料):體現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成就的證明復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人或被推薦人代表性的文字、圖片或音像資料等。
申報書一式三份,音像資料等附屬材料一式兩份。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依靠傳承人得以世代相傳,加強傳承人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因此,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申請人所在單位、項目保護單位(申報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材料審核和資格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可靠。
(二)代表性傳承人應履行的傳承義務是評審的重要依據。在申報工作中,對于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或被推薦人。
(三)各地的推薦材料請于2012年7月31日前報送我廳。凡不符合推薦條件、推薦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過申報時限(以當地郵戳為準)的,一概不予受理。
聯系單位: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聯系電話:0371-69699792、69699792
傳 真:0371-69699792
電子郵箱:feiyichu2009@163.com
地 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B區709室
郵 編:450018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表
2. 第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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