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廣新(文化)局,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精神,參照《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示范基地建設的通知》(辦非遺函[2010]499號)要求,經研究,省文化廳擬于近期組織開展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和命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被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相關單位或企業;
(二)在生產性保護活動中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藝的保護與傳承;
(三)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注重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全面拍攝記錄技藝流程,實施有利于傳承發展的有效方法;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現出一批后繼人才;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對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學作用,在本地及周邊地區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五)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高了傳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擴大了就業崗位,并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文廣新(文化)局關于推薦“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請示(正式文件)。
(二)推薦表:內容應包括項目保護單位的基本情況、相關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概述,傳承情況,生產性保護中堅持非遺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藝的保護與傳承情況、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五年內保護與傳承計劃等(具體格式見附件)。
(三)其它說明該企業、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填寫申報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準確、詳細、全面。推薦表(附件)一律用A4紙印制,一式三份;同時報送電子版(word格式)。每個省轄市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3個、省直管試點縣(市)原則上不超過1個。
(二)請于6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以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為單位統一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0371-69699792
電子郵箱:feiyichu2009@163.com
地 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B區709室(450018)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