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聯合河南省文物局,結合我省實際印發《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據悉,該《辦法(試行)》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和批準工作。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和批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規定了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條件標準,包括申報所需的歷史文化價值及能夠體現歷史文化價值的物質載體和空間環境。
其中,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物質載體和空間環境需要體現特定歷史時期的城市格局風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存完好。歷史文化街區不少于1片,每片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面積不小于1公頃;50米以上歷史街巷不少于2條;歷史建筑不少于10處。同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少于10處,保存狀態良好,且能夠體現城市歷史文化核心價值。
歷史文化名鎮需現存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筑總建筑面積不小于4000平方米。歷史文化名村現存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筑總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
此外,按規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格局應基本完整,且構成鎮(鄉)、村格局和歷史風貌的街巷、環境要素是歷史遺存原物,保存文物豐富或歷史建筑集中成片。
省級歷史文化街區則需要具有一定規模和真實的物質載體和空間環境。一是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基本完整,且構成街區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歷史街巷和歷史環境要素是歷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護范圍面積不小于1公頃;二是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護范圍內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保護類建筑的用地總面積不小于核心保護范圍內所有建筑用地總面積的60%。
據了解,其他具體申報條件標準、工作要求、申報流程及相關申請材料,可在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查詢獲悉。